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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到柳州物流:无人驾驶迎来重大政策利好

发布者:利贞物流 发布日期:2017-12-19
12月18日,北京市交通委网站下发通知,宣布正式印发《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和《北京市自动驾驶车辆道路测试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两个文件,正式为北京地区的自动驾驶测试活动提出了管理规范。
 
同时,这也是国内首次为自动驾驶测试提出了相关规定,去年北京亦庄成立了智能汽车示范区,今年底,其自动驾驶测试场地就将建成。相比美国加州等地,北京的规定中未提出支付大额押金的要求(加州要求500万美元),但要求测试车辆购买500万元的交通事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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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和实施细则规定: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因进行自动驾驶相关科研、定型试验,可申请临时上路行驶;申请道路测试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并且具备自动、人工两种驾驶模式,可在两种模式间随时切换;
 
为保证安全,测试车辆在上路测试前,必须在自动驾驶封闭测试场进行过不少于规定里程与规定测试环境的测试,测试结果经专家评审认定,具备条件才允许上路测试;上路测试期间,车辆属于“有人驾驶”状态,每辆车都要配备有一定驾龄经验、熟悉自动驾驶系统的测试驾驶员,正常情况下,测试驾驶员监控车辆的运行,特殊或紧急情况下,由测试驾驶员接管测试车辆进行驾驶操作,确保车辆行驶安全;
 
测试的车辆还必须安装监管装置,可以随时监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测试主体应具备赔偿能力,应购买每车不低于五百万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或提供不少于五百万元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
 
测试主体应与测试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测试车辆测试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认定测试驾驶员为车辆驾驶员,由市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并由测试驾驶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转自物流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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