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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到柳州物流:如何避免物流信息中介的“坑”?

发布者:利贞物流 发布日期:2019-02-22
中介  
 
物流领域必须要谈到的是运营,而运营中则不得不提信息中介渠道。运输的来车渠道一般有自调车、信息中介、供应商、自有车。
 
曾经我在某公司运营部长岗位奋斗超过十年,从2003年起就将信息中介渠道作为打压的渠道,今天我来说说信息中介的这个大“坑”。
 
说之前先讲下物流公司来车的渠道
 
我一般将运输的来车渠道分成四个
 
自调车渠道
 
非通过供应商或未签约货运信息渠道的一种调车模式,一般有通过短信、电话、网上调车、到停车现场等方式与实际承运人联系调车的模式,调车不会产生任何信息中介费用,与承运人签定《运输协议》,运费直接支付给承运人的一种调车渠道。
 
中介信息渠道
 
由与未签订供应商合同的货运部、信息部、配载部、个人(通称中介)提供车辆信息的一种调车模式;中介一般向实际承运人收取一定的信息费,与承运人签定《运输协议》并支付运费给司机。
 
供应商渠道
 
与公司签订1个月以上的合同,采用委托单方式下单及网银或转帐的方式结款,根据价格、结算是否固定,合同主体分为车主供应商、非车主供应商,结算方式可以灵活,定期、定额、到付等。
 
自有车渠道
 
公司自购车辆的一种方式,比如鑫邦物流,始终坚持自建营业网点、自购进口车辆、搭建最优线路。
 
渠道的采购策略:自有车渠道优先,其次自调车、供应商,信息中介渠道在最后。为什么将信息中介渠道最后的策略,主要有以下考虑
 
1)信息费是中介主要收入来源
 
信息费的标准难介定,就是有介定,中介向司机收钱,真实的信息费无法考证。为扩大其收入,经常利用实际承运人与发货方信息不对称,司机卖运单给信息中介,由信息中介拿回单、协议给发货方结款,从中收取一个垫资的费用。
 
信息中介为了保证他的短期利益,一般将所调车辆的联系电话,换成不是承运司机的电话,造成再途异常的管理不透明。
 
只要有信息中介存在,运费无法直接支付给实际承运人,中介或调度过手资金造成腐败,所以信息中介及调度会是渠道透明化路上的天然阻碍,也是现在“互联网平台+物流”平台的最大阻碍。
 
2)信息中介是一种货找车的模式
 
当找不到车时,存在大量的多次信息转手,这也导致相同的资源信息被无限放大,造成货多车少的假供应关系虚高,这也是在物流行业效率低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3)中介模式是一种“熟”关系
 
越熟的采购关系不一定是最优的模式,现在各行各业都是一种“全渠道”采购,广泛连接更多的陌生资源,打造一种最适合的供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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